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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同时涉及销售和有形动产租赁业务,计算认定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是否需要合并计算?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闽国税公告〔2012〕4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税服务或应税货物(劳务)的年销售额任一项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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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同时涉及销售和有形动产租赁业务,计算认定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是否需要合并计算?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闽国税公告〔2012〕4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税服务或应税货物(劳务)的年销售额任一项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情形外,均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因此,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和有形动产租赁业务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销售额,任一业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都应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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