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个人暑假举办培训班如何征税?
回复:根据国税函[1996]658号文,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办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问:个人暑假举办培训班如何征税?
回复:根据国税函[1996]658号文,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办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政策链接:
办学收入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680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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