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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地税缴纳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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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地税缴纳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八条规定,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因此,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政策链接:

征收管理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46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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