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一笔政府的专项拨款,该如何入账呢?
答:我们在会计实务中,收到的政府拨款或者补贴,一般会想到专项应付款,递延收益这两个科目。那么什么时候入账“专项应付款”,什么时候入账“递延收益”呢?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该科目核算的是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因此该案例中的政府的专项拨款应做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那什么时候计入“递延收益”呢?“递延收益”是指未确认的收入或者收益。递延收益分为两种,一种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另一种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主要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费用。
以上两种情形的财政拨款的税务处理如何呢?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其余的各类财政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除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吴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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