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生产出口企业出口发票已经开具,关单原件尚未收到。增值税申报表里的出口收入和退税软件收入不一致,要怎么处理?
回复:关单未收回无法进行退税申报,造成增值税申报表数据与出口退税系统申报不一致属于正常情况,贵公司只要在次年4月30日前收齐单证进行申报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24号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
问:生产出口企业出口发票已经开具,关单原件尚未收到。增值税申报表里的出口收入和退税软件收入不一致,要怎么处理?
回复:关单未收回无法进行退税申报,造成增值税申报表数据与出口退税系统申报不一致属于正常情况,贵公司只要在次年4月30日前收齐单证进行申报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24号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
(一) 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知识索引:
出口货物征税、退税规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10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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