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什么类型的纳税人可以适用简易注销?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简易注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2016〕432号)规定:“一、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对象:
(一)设立登记未满一年且未发生涉税事宜的企...
问:什么类型的纳税人可以适用简易注销?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简易注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2016〕432号)规定:“一、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对象:
(一)设立登记未满一年且未发生涉税事宜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1.登记状态为开业、迁入、筹建期;
2.未领购过发票且未代开过发票或申请注销前虽领购过发票但已按规定进行缴销;
3.不存在未处理的违法违章记录;
4.自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2016年四大行业营改增纳税人原为纯地税户的为其改征增值税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销期间,均为零申报或未达小微企业免税额的;
5.无其它未办结事项。
未发生涉税事宜是指未领购发票且无税(费)种认定或税(费)种纳税期限全部为‘次’的纳税人。”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适用简易注销。
编辑:陈 航 郑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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