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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新开业的其他分支机构是否要办理税务登记和税种登记?要提供哪些资料才能汇总到指定的那家分支机构? 答:新开业的其他分支机构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如果确实没涉及到需要独立缴纳的税种的,可以不办理税种登记。 闽国税发〔2014〕33号文规定的指定一家分支机构作为办理本县(市、区)所有分支机构涉税事项的纳税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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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开业的其他分支机构是否要办理税务登记和税种登记?要提供哪些资料才能汇总到指定的那家分支机构?

答:新开业的其他分支机构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如果确实没涉及到需要独立缴纳的税种的,可以不办理税种登记。

闽国税发〔2014〕33号文规定的指定一家分支机构作为办理本县(市、区)所有分支机构涉税事项的纳税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总、分机构名册(名称、税号、地址、开办时间、税务登记时间、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和地址等);

4、总机构和本县(市、区)内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由总机构出具的的有效证明和支持有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本县(市、区)内分只机构内部企业经营和财务核算相关管理制度、企业财会核算等相关资料;

6、主管国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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