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销售幼儿读物能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规定:“一、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2.专为少年儿童...
问:销售幼儿读物能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规定:“一、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因此,儿童读物如属于上述规定的出版物均可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图书在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政策链接:
宣传文化单位优惠政策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95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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