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企业筹建期间取得利息、政府补贴等收入,是冲减开办费用还是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答:根据闽地税所便函[2014]3号规定,企业筹建期间取得的收入应冲减开办费,筹建期结束时,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出现贷方余额,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年度当年一次性计入应税收入。
政策链接:
开办费
问:企业筹建期间取得利息、政府补贴等收入,是冲减开办费用还是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答:根据闽地税所便函[2014]3号规定,企业筹建期间取得的收入应冲减开办费,筹建期结束时,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出现贷方余额,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年度当年一次性计入应税收入。
政策链接:
开办费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858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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