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个体户的纳税方式为核定征收,每个申报期内系统会自动申报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2021年第三季度该个体户开具增值税服务发票不含税金额359,880.00元,故而到窗口更正申报第一到三季度的申报表。那么第三季度该个体户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呢?
答:该个体户第三季度的增值税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个人所得税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该个体户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以福建省为例,根据福建省税务局的执行通知“对月核定额10万元以下,定额核定的个体户,除娱乐业、代开货物运输的发票外,按0%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该个体户第三季度的开票金额超过30万元,不能按照0%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条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第一点: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该个体户虽然不能享受季度30万内按0%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但是可以享受100万内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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