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临时工工资是否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税?
回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
问:临时工工资是否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税?
回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因此,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工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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