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原在福州参保,因工作调动现需在广东参保,如果两地社保同时参保,广东的社保可以转入吗?
回复:广东的社保可以转入的。
根据闽政办[2010]136号文第七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保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
问:原在福州参保,因工作调动现需在广东参保,如果两地社保同时参保,广东的社保可以转入吗?
回复:广东的社保可以转入的。
根据闽政办[2010]136号文第七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保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重复缴费期间的缴费工资基数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00%的,予以合并计算,超过 300%以上的部分相应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且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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