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司在总公司在福州,子公司在北京。与客户往来,客户把款打到子公司的账户上,那开票可以由母公司这边开吗?那到时候这个做账怎么处理?
答:1、如果母公司开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收票方有不能进项抵扣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
问:我司在总公司在福州,子公司在北京。与客户往来,客户把款打到子公司的账户上,那开票可以由母公司这边开吗?那到时候这个做账怎么处理?
答:1、如果母公司开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收票方有不能进项抵扣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允抵扣。因此,货款应由总公司支付,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链接: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51
2、会计分录:
母公司
借:应收账款-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
收子公司打回来客户款(附上三方付款协议)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收账款-客户
子公司
收客户款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客户
子公司打给母公司(附上三方付款协议)
借:其他应付款-客户
贷:银行存款/现金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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