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融资性售后回租取得专票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购进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
问:融资性售后回租取得专票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购进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试点以后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购进贷款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链接: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1088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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