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事商业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所销售的货物是按差价开发票, 还是按货物的全价开发票?收取的旧货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根据此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货物全价计税,并开具发票,而不是按差价。收取旧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37
以上就是关于"从事以旧换新的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如何开票以及取得的专用发票可否抵扣"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