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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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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1、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2、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3、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二、企业清算注销流程

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则地税先注销,若企业所得税在地税则国税先注销,同时工商也可与税务同步办理注销手续。

1、终止经营后,企业进行清算;

2、清算期间正常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税种;

3、申请缴销发票,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近三年税费审计报告;

4、填写申请注销表,到地税提交申请注销相关材料;

5、经地税主管部门核实审批后,清缴税款,再到税务窗口领取注销结论书;

6、拿着地税出具注销结论书再到国税(所得税)分管局再申请注销;

7、进行清算所得税清算申报并结清税款。

8、进行税务登记注销、缴销税务登记证;

9、企业对清算后的资产余额进行分配;

10、执税务机关注销文书,向工商部申请注销登记;

11、执工商部门注销文书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法人注册代码注销;

12、注销银行开户账号。

三、企业清算注销前的账务处理

在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办理注销前,应注意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类和负债类会计科目余额,如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和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要做相应的处理,尽量将科目余额清零,以免税务注销时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1、账面有应收账款余额,应先确认款项能否收回,如果与客户确认收不回,应收账款做坏账处理。

2、账面有存货余额,不管是以货抵债或者投资、分配、赠送都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应注意《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企业期末在清理库存时,如售价低于成本价时,应有合理合法的解释。

3、账面有固定资产余额应进行清理,如未处理,税务机关按账面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确认收入

4、账面有应付未付的款项,如果确认无法付出去的,就是企业的净收益,要交企业所得税。如果货币资金足够,可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应付未付的款项,或者可以把应收的款项用现金收回来支付应付的款项。

企业办理注销时,如果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为正数,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应视同分红应交个人所得税。

编辑: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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