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房产税是怎么计算的以及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一、现行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有两种: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
1、从价(或从值)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的余值计算,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1.2%。(注福建省扣除比例为25%)
2、从...
问:房产税是怎么计算的以及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一、现行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有两种: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
1、从价(或从值)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的余值计算,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1.2%。(注福建省扣除比例为25%)
2、从租计征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房产税计税依据,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dc?id=302
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房产税的申报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纳税期限确定为按月或按季缴纳的,申报期限为月(或季)后的次月1-15日;
2、纳税期限确定为按半年缴纳的,上半年的申报期限为4月1-15日,下半年的申报期限为10月1-15日;
3、纳税期限确定为按年缴纳的,申报期限为每年4月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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