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公司提供的经中国境内互联网向境外播放影视作品的服务,能否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答:不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
问:我公司提供的经中国境内互联网向境外播放影视作品的服务,能否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答:不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境外的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向境外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编辑:陈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提供境外播放影视作品服务能否免税"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