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企业发生小额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额应税行为开具发票问题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小额应税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但应按不同品名种类分别汇总开具发票;同一份发票的行次不足以填开的,应开具销售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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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发生小额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额应税行为开具发票问题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小额应税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但应按不同品名种类分别汇总开具发票;同一份发票的行次不足以填开的,应开具销售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一)购买方为同一消费者个人的;
(二)每次(日)销售额少于500元的;
(三)多次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同一月份的。”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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