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6“(六)油气开发投资”。
根据财税[2009]49号文规定:
1、开发支出,是指油气企业为了取得已探明矿区中的油气而建造或更新井及相关设施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2、油气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之前发生的开发支出,可不分用途,全部累计作为开发资...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6“(六)油气开发投资”。
根据财税[2009]49号文规定:
1、开发支出,是指油气企业为了取得已探明矿区中的油气而建造或更新井及相关设施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2、油气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之前发生的开发支出,可不分用途,全部累计作为开发资产的成本,自对应的油(气)田开始商业性生产月份的次月起,可不留残值,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准予扣除,其最低折旧年限为8年。
3、油气企业终止本油(气)田生产的,其开发资产尚未计提折旧的剩余部分可在该油(气)田终止生产的当年作为损失扣除。
政策链接:
折旧费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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