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签订了合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否还应包括收取的其他费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问: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签订了合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否还应包括收取的其他费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因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有签订租赁合同,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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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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