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偿划拨国有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视同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答:根据闽地税所便函〔2014〕3号文规定,各级政府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国有资产,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拨出方应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在国家税务总局未进一步明确前,划出方暂按照划出资产的净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划入方可按收到资产的净值...
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偿划拨国有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视同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答:根据闽地税所便函〔2014〕3号文规定,各级政府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国有资产,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拨出方应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在国家税务总局未进一步明确前,划出方暂按照划出资产的净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划入方可按收到资产的净值确认其计税基础。
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应按照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一条规定执行。
政策链接:
视同销售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57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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