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妙招教你读懂传媒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否一定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教你如何正确取得减除价款的进项发票抵减文化事业建设费!
首先,识别传媒企业提供服务内容是否均属于文化建设费范畴?
传媒企业主营范围主要有提供广告发布、宣传、活动策划、落地执行服务等服务,以上服务是否全都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判断是否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关键在于合同,企业应根据实际提供服务内容、服务合同内容识别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举例,企业提供活动中含活动策划、落地执行及媒体宣传共计100万元,同中未准确划分活动策划、落地执行及媒体宣传的,企业存在按照合同总额100万元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风险!
纳税筹划后,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可与甲方沟通协商,将活动策划及落地执行费用与媒体宣传费严格区分,如该合同媒体宣传费20万,执行服务费80万,则企业按照20万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显而易见的,筹划后有效的降低媒体宣传费用,达到降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目的。
由此可见,合同的签订大有学问哦!另外,实务操作中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建议按照分解合同的内容开具为佳。
其二,正确取得减除价款的进项发票。
根据财税[2016]25号文规定:“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企业在取得减除的进项发票还应要求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内容为广告费或广告服务费,才可减除。
政策链接:
文化事业建设费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35
编辑:陈 航 郑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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