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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购买耗材收到供应商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名称是“实验耗材”,计量单位开的是批,后附了一张用电子表格打印出来的清单并盖了发票章,这样的发票合不合法?是不是必须要从税控系统里打印清单? 回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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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购买耗材收到供应商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名称是“实验耗材”,计量单位开的是批,后附了一张用电子表格打印出来的清单并盖了发票章,这样的发票合不合法?是不是必须要从税控系统里打印清单?

回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这样的发票开具是合法的,但是清单要从税控系统里打印的清单。

自制清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合法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

编辑:陈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发票清单的开具"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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