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单位购买一块土地准备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土地已经交付但实际未使用,目前闲置的该块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
问:单位购买一块土地准备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土地已经交付但实际未使用,目前闲置的该块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该土地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正常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编辑:陈 航 郑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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