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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4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的精神,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 一般纳税人)资格正式实行登记制,今后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只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即可。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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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的精神,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 一般纳税人)资格正式实行登记制,今后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只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即可。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本次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认定制改为登记制,将给纳税人带来三大便利。

一是取消实地查验环节,进一步缩减办理环节。实行登记制后,取消了原规定中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环节,有效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是取消审批时限,进一步缩短办税时间。实行登记制后,取消了原规定中的20日的认定审批时限,大幅提高办税效率。

三是实现当场办理,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凡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符合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待符合要求后及时受理。

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认定制改为登记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到位,我省符合申请条件的纳税人,4月1日起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资格登记手续,资格生效之日起,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将按适用税率征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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