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公司的仓库、厂房于2016年4月拆除,那么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
问:公司的仓库、厂房于2016年4月拆除,那么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因此,公司的仓库、厂房于2016年4月拆除,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是到4月末。
编辑:陈 航 郑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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