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答:营改增后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根据财税[2016]25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本通知所称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
问: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答:营改增后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根据财税[2016]25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本通知所称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指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
政策链接:
扣缴义务人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34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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