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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租赁合同,对于租赁费的约定进行了更改,对于这个变更的补充协议,是否还要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呢?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规定,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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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租赁合同,对于租赁费的约定进行了更改,对于这个变更的补充协议,是否还要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呢?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规定,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

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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