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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纳税人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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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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