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
问: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政策链接: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61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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