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跨地区提供应税劳务增值税附征应如何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缴纳增值税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文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跨区域提供建筑业、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劳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按预缴的增值税所在地税率...
问:跨地区提供应税劳务增值税附征应如何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缴纳增值税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文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跨区域提供建筑业、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劳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按预缴的增值税所在地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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