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委托台湾企业在境外做市场调研,支付的技术服务费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用。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
问:委托台湾企业在境外做市场调研,支付的技术服务费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用。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同时文件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政策链接:
营改增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5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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