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广告制作不属现代服务业吗?
答:广告制作不属于现代服务业,广告制作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因此,广告制作属于加工范筹。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广告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
问:广告制作不属现代服务业吗?
答:广告制作不属于现代服务业,广告制作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因此,广告制作属于加工范筹。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广告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政策链接:
加工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01
营业税改增值税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5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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