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易网logo图片展示
摘要:问:我公司取得政府性财政补贴,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否需要填写附表一《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

注册享利

问:我公司取得政府性财政补贴,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否需要填写附表一《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贵公司取得的政府性财政补贴,若符合以上文件的规定,需要填写附表一《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政策链接:

纳税申报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75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取得政府性财政补贴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否需要填写附表一"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

相关文章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布
留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