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收入如何处理?
答: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收入应冲减当期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
问: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收入如何处理?
答: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收入应冲减当期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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