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享受差额征税的企业,取得国外的发票可以差额扣除吗?
回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规定:“2.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
问:享受差额征税的企业,取得国外的发票可以差额扣除吗?
回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规定:“2.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
因此,取得符合上述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可以实行差额征收。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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