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单样式:
A105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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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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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
项 目 |
账载金额 |
税收金额 |
纳税调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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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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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2+3+4+5+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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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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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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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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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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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五)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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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六)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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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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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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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一)货币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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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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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三)投资损失(填写A105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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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四)其他(填写A105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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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合计(1+9) |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
1、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二)税务处理
(1)资产的界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1年第25号)规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括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上述列举的资产,约等于资产负债表的列举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十条特别规定:“本办法没有涉及到的资产损失,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均可在税前扣除。”
(2)资产损失的赔偿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57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3)实际损失和法定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操作实务与风险管理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57号)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1、实际资产损失的扣除。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实际处置、转让资产发生的、合理的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2、法定资产损失的扣除。法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税法规定推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如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形成的坏账损失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主要行次填报:
清单申报资产损失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dc?id=3844
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dc?id=3845
政策链接:
资产损失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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