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因资金周转问题,无法及时扣缴增值税税款,逾期期间产生的罚款及滞纳金能否免征?本文以A公司为例,介绍因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升级无法缴纳税款时,如何申请免除在税务系统维护期间产生的滞纳金?
A企业为福州市一家贸易公司,该公司财务人员在2019年1月15日提交税款所属期2018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后,因公司资金周转问题,A公司未能在当月税款扣缴期限2018年1月18日前及时扣缴增值税税款143,447.03元。同时因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升级,2019-01-22至2019-01-31税务系统暂停办理对外服务,在此期间无法缴纳该税款。2月1号税务系统开放当日,A公司财务人员至税务窗口扣缴税款时发现该税款的滞纳金为143,447.03*0.05%*13=932.41元,但因2019-01-22至2019-01-31期间为税务系统问题而无法及时扣缴税款,在此期间产生的滞纳金可以申请不予加收滞纳金143,447.03*0.05%*10=717.24元。需在税务窗口提交《不予加收滞纳金及不予罚款文书申请审批表》,该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如下图所示:
经窗口审核签字并领取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后,需提交至办税大厅负责人及局长审核签字,审核通过后即可凭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加收滞纳金通知)》,并扣缴税款和滞纳金143,447.03+932.60-717.24=143,662.39元。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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