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我商场实行会员积分制,对达到一定积分的客户赠送礼品,这种情况下,是否需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
问:我商场实行会员积分制,对达到一定积分的客户赠送礼品,这种情况下,是否需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因此以上情况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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