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有哪些?
回复: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
问: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有哪些?
回复: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1、以上未列举出的费用支出均不允许加计扣除
2、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要远远小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中所用到的研发费用
3、有些企业会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拨付的财政资金,如果收到的财政拨款已经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核算,那么其发生的费用均不得作为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也不得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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