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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一般纳税人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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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政策链接: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61

编辑:陈 航 郑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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