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税法上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什么时候确认收入?什么时候开始计提折旧?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
问:税法上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什么时候确认收入?什么时候开始计提折旧?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因此,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可在实际收到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并在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政策链接:
折旧费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20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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