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饮料制造行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问:饮料制造行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链接:
广告宣传费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84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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