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企业员工私人汽车无偿给企业使用,汽油费和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使用私人汽车,应签订租赁合同,所发生费用为租赁费支出,否则应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以上回复来...
问:企业员工私人汽车无偿给企业使用,汽油费和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使用私人汽车,应签订租赁合同,所发生费用为租赁费支出,否则应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以上回复来自国税总局12366问答精选图书,目前对这个问题税务机关有多种不一样的回复,税前扣除存在风险。
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36
编辑:陈航 陈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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