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公司账户经常转到同一个股东户头,税务上有何风险?
回复:根据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故公司账户转到股东账户年度...
问:公司账户经常转到同一个股东户头,税务上有何风险?
回复:根据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故公司账户转到股东账户年度终了未归还存在代缴个税的风险。
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788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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