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分立的方式把企业的生产线转让给其他公司,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
问: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分立的方式把企业的生产线转让给其他公司,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若纳税人符合条件则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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