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营改增后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收入缴纳个税时能否扣除增值税?
答:不能,营改增后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不能再扣除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文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
问:营改增后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收入缴纳个税时能否扣除增值税?
答:不能,营改增后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不能再扣除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文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政策链接:
佣金收入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09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营改增后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收入缴纳个税时能否扣除增值税"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