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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软件企业取消认定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如何处理? 答:根据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 号文,已认定的软件企业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凡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可申报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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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软件企业取消认定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如何处理?

答:根据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 号文,已认定的软件企业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凡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可申报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材料。

政策链接:

软件企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88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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