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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同时进行多个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答:国税发〔2008〕116号文第十条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发项目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研发费用,并计算可加计扣除额。如果研发费用是为各个研发项目共同发生的,应按照合理的比例分摊到各个项目。分摊方法应根据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根据合同的约定、占地面积、机器工时、人工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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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同时进行多个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答:国税发〔2008〕116号文第十条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发项目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研发费用,并计算可加计扣除额。如果研发费用是为各个研发项目共同发生的,应按照合理的比例分摊到各个项目。分摊方法应根据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根据合同的约定、占地面积、机器工时、人工工时、预计销售收入、预算支出等因素合理分摊。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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